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滁州市发改委关于清理取消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公司认真对照、梳理,现将相关收费情况公示如下:
一、已取消的收费项目
1:开户费用
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
已停收
2:工程费用
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
已停收
3:接入工程费用
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已停收
4:计量表具费用
计量装置费用
已停收
二、保留的合理收费项目
1:水费
按“基本水价”收取的水费;代政府征收“原水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由政府另行拨付。
保留
代政府征收“使用自来水的个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代收手续费由政府另行拨付。
保留
按“转供乡镇用水综合水价”收取的“转供乡镇用水的水费”。
保留
2:接入工程费用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由用户承担的建筑区划红线内发生的用水安装款;
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安装费用(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
保留
政府主导老旧小区改造的,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及设施改造工程费用,应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支付;
供水企业设施产权分界点以后至用水器具前,为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务等,应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允许收取合理费用,实行明码标价。
保留